在C.I.F.或C.F.R.條件下,租船訂艙是賣方的主要職責(zé)之一。 如出口貨物數(shù)量較大,需要整船載運的,則要對外辦理租船手 續(xù);如出口貨物數(shù)量不大,勿需整船裝運的,可由外運公司代 為洽訂班輪或租訂部分艙位運輸。 租船訂艙的簡單程序為: 1、進出口公司委托外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(xù),填寫托運單 (shipping note),亦稱"訂艙委托書"遞送外運公司作為 訂艙依據(jù)。
2、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后,審核托運單,確定裝運船船舶 后,將托運單的配艙回單退回,并將全套裝貨單(shipping order)交給進出口公司填寫,然后由外運公司代表進出口公 司作為托運人向外輪代理公司辦同物托運手續(xù)。
3、貨物經(jīng)海關(guān)查驗放行后,即由船長或大副簽收"收貨單" (又稱大副收據(jù),mate'receipt)。收貨單的船公司簽發(fā)給托 運人的表明貨物已裝妥的臨時收據(jù)。托運人憑收貨單向外輪代 理公司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。 |